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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南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二、南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的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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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