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铺消防不合格怎么处罚 |
释义 | 店铺消防不合格法的处罚如下: 1、对消防不合格的处罚为,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违法行为: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申请材料如下: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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