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收费,根据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如果申请人需要办理和不动产有关的公证事项,则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费用。 收费标准如下: 1、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2、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3、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4、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7、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8、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9、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0、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1)标的额2万元以下,收取1%; (2)标的额2万元—10万元,收取0.6%; (3)标的额10万元—100万元,收取0.4%; (4)标的额100万元—300万元,收取0.2%; (5)标的额300万元—500万元,收取0.1%; (6)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收取0.05%。 法律客观: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公证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证处收费行为,根据有关公证和价格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