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