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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盗窃案件量刑标准
释义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六千元,二类地区每增加四千五百元,三类地区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一万元,二类地区每增加七千五百元,三类地区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每增加盗窃一次;
    ②入户盗窃;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1)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5)盗窃财物无法缴回的。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与全国的标准有一点点不同,但那只是根据实际情况稍作修改的,大体上都一样,只是发达区域的量刑标准会更高一点,这也是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发达区域的犯罪事实所涉及的金钱数额可能会更为巨大,但是犯罪意愿和欠发达地区的犯罪人员的犯罪意愿相同,所以不应该处罚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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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