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正处公正的内容具体如下: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具体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证明合同、协议; (二)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 (三)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四)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六)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七)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八)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十)证据保全; (十一)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十二)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反行为记录; (十三)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十四)提存; (十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 (十六)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十七)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十八)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公证处公正的流程具体如下: 1、打电话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和他们办理的时间,安排好时间即可前往办理; 2、书写相应的模板; 3、办理公证。 三、申请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