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缴追缴没收扣押的区别 |
释义 | 扣押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 收缴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 追缴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行政处罚,具有最终结论性。 二、它们各自的目的又是什么 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 收缴的目的在于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 追缴的目的在于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其追回来归还原主,以恢复社会秩序。 三、它们各自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一、扣押 对于扣押的行政案件:(一)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二)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对于扣押的刑事案件: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二、收缴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和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三、追缴 追缴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四、没收 没收的对象是非法财物、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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