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公证去哪个部门 |
释义 | 做公证去公证处即可。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法律分析 一、做公证去哪个部门做公证去公证处即可。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的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申办公证的流程以及受理时间申办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告知相关情况,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并做好笔录,由当事人确认。 4.等批准后,要出具公证书。 申办公证受理时间一般是十五日个工作日,《公证法》第30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公证处的设立条件设立公证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该内容由 孙晋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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