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