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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要回抚养权需要多久
释义
    民法典没有规定多久可以要回抚养权,这个问题也无法以时间给与回复,争取孩子权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行动建议:1、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可以直接要到孩子抚养,不需要多久。2、如果想要孩子抚养权,对方不同意,双方达不成一致,此时就需要到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比如,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情况,或者孩子年满8周岁,想跟随你方生活,经过诉讼,就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3、关于诉讼需要耗费的时间,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理完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除去上述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案件在六个月内审理完结。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管辖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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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