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性婚姻是否有离婚条件?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指出,虽然存在“无性婚姻”这一口语化说法,但它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法院在考量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存在无法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但仅此并不足以判决离婚。法院还需综合其他因素,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才能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分析 “无性婚姻”是一种口语化的说法,而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到,“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而此规定属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而并非一定要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在考量双方是否存在“无性婚姻”的同时,还要考量其他因素,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才可以判决离婚。 拓展延伸 无性婚姻的法律效力及其对离婚条件的影响 无性婚姻是指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无性婚姻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或特殊的法律效力。然而,无性婚姻可能对离婚条件产生一定的影响。离婚的条件通常包括婚姻关系的破裂、夫妻感情的破裂等。对于无性婚姻,如果双方夫妻因为没有性生活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这可能成为离婚的一个理由。然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之间的其他因素,如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来判断是否满足离婚的条件。因此,无性婚姻并不能单纯地成为离婚的决定因素,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关系的各个方面。 结语 无性婚姻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或特殊的法律效力,但在离婚条件的考量中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没有性生活可能成为离婚的一个理由,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关系的各个方面,如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因此,无性婚姻并不是单纯的离婚决定因素,而是需要综合评估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