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设计分公司能否对外签订合同? |
释义 | 具有营业执照的建筑设计分公司有权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署。在遵守法律规定并完成登记后,分公司获得了营业执照,具备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法律分析 具有营业执照的建筑设计分公司有权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署。在遵守法律规定并完成登记后,分公司获得了营业执照,具备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一、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二、负责人制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 拓展延伸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结语 分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并遵守法律规定后,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负责人制的分公司需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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