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60%-90%之间,而住院报销比例相对较高,通常可达95%。 1、门、急诊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用人单位可利用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消费档次报销60%、80%,甚至可以报销90%。 2、住院年度累计1300元以上的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报销后,补充医疗保险可再报销90%或95%。 3、针对参保职工子女的医疗费用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为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