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网上追逃呢? |
释义 |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规定,派出所没有刑事管辖权,应移交主管机关。而在刑事案件中,只要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即可通过网上追逃。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和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治安案件结束后应当如何处理?一、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三、上网程序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四、撤网程序在逃人员被抓获后, 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以上是关于派出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网上追逃呢?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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