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合同到期怎么办 |
释义 | 工作中,要是怀孕女工合同期满的话,此时一般是需要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一、孕妇在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不能。试用期内怀孕的雇员不得被解雇。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在妇女怀孕、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长到怀孕、生育、哺乳等“三个时期”届满。这里不应改变工资、福利和其他福利。国家明确保护怀孕女工的权益。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非法解雇的,怀孕职工有权申请两倍的经济赔偿。 二、孕妇在怀孕期间可以在公司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怀孕期享受的待遇具体如下: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三、续签合同自动续签了 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续约,主要还是看合同的约定。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不但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此种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后即合同效力终止。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约定了期限,但并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自动续约或另行签订协议,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即终止。第三种情况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自动续约的,按约定处理。但在实务中也存在合同未约定自动续期,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认可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但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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