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扣立案需要证据吗 |
释义 | 一、回扣立案需要证据吗 回扣立案的证据是收取回扣的录像、资金账户信息。 1、回扣可能会涉及到行贿罪和受贿罪。 2、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 收受回扣应该收到处罚分别是: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按照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论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论处;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论处。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5、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6、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数额较小的,若所在企业起诉,则须和回扣给予方一起向所在企业承担侵犯企业财产利益的民事责任; 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依国际惯例收取的回扣,必须按财经制度列入单位收入,由单位分配,否则以非法论处。 二、行贿罪的含义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因此,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 吃回扣不管是在企业中还是在公职的团体中都会有这种情况的出现,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违法的行为。很多的个人因为法律知识的盲点,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以为把钱还回去就可以,不知道会被判刑,接受法律的制裁,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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