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