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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子死亡孙女有继承权吗
释义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进行个人财产的分配,那么是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条件有哪些呢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人晚辈的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6、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二、代位继承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条件是:代为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为继承的继承人一定要有继承权;代为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根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适用于不同的继承范围,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养协议等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3、适用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被代位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对象不同,转继承的对象是转继承人未分配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对象是代位人无法获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和义务不同;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在转继承过程中,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可以归其配偶所有;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望的应继份额归代位人所有,不存在与被代位人配偶共有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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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