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律师如何应对未通知的庭审?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律师未能及时被通知到庭审时间,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被告人的权利。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或中止庭审的申请,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法院或司法机关投诉。同时,律师也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防范和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律师参加诉讼,应当在开庭前到达法庭。律师未到达法庭的,可以宣告缺席庭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有权参加为被告人辩护的庭审,并且必须在庭审开始前到达法庭。对于未能到达法庭参加庭审的,应当向法院说明情况,并向被告人说明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法院应当通知律师参加庭审,并且应当在庭审开始前通知律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律师有权向上级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九条: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且法院应当依法处理律师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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