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几级管理 |
释义 |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之外,需要增加的野生药材保护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抄送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备案。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2、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3、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综上所述,国家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该计划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报上一级医药管理部门批准。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前款关于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和禁止使用的工具,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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