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是按套内面积还是按公摊面积缴纳物业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缴纳是合理的,但是公摊面积是否收费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了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征收物业费,则公摊面积也征收物业费是合理的。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我们是按套内面积还是按公摊面积交物业费? 法律分析:物业费按照房屋面积收取是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具体如下:物业费按照同一比例与各户套内面积的乘积计入业主的房产面积中。故而每户所承担的公共面积也因各户套内面积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由于各户所承担的公共面积有所不同,也说明各户在该物业区域中所承担的管理份额存在着差异。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是有其相对的合理性。一、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收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二、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同理,在业主协商投票表决时,也有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来计票的,建筑面积大话语权越大。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费,只交建筑面积,还是共享面积 物业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经业主同意,也可按季或年度收取。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费,只交建筑面积,还是共享面积 物业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经业主同意,也可按季或年度收取。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费是建面收费还是使用面积收费? 物业费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按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我住在小区15楼,物业费1.2元,面积153.8平方米,实际面积131平方米,电梯费一年收我1440元,请问物业费具体按实际面积计算还是要加公摊面积计算,电梯费这样收费合理吗? 电梯费收取标准一般是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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