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是: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其他法定条件。 二、缔约过失构成要件的法律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要件: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三、未完成附随义务合同无效吗? 未完成附随义务的合同不一定无效。一般未完成附随义务,需承担的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只有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商约定的;或者是由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约定等情形的,才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