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人员可以是发行申请人亲戚吗 |
| 释义 | 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人员可不可以是发行申请人亲戚 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所以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人员不可以是发行申请人亲戚。 《证券法》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证券发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二十五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并没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说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人员不可以是发行申请人的亲戚,但是法律规定了不可以和发行申请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双方应该没有亲属关系, 而如果有类似情况的可以联系律师,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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