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1)是私募基金的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为1-三个月来,在此期间,私募投资者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此阶段只能买入,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价格为份额净值(1元)。募集期结束后,将进入封闭期,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此时,基金合同已生效。但在封闭期间,基金不接受投资者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投资者在此期间不能购买或出售基金份额。(3)封闭期结束后,基金可以同时接受认购和赎回,进入正常认购和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认购和赎回基金。私募基金的认购和赎回时间完全由私募公司决定,需要咨询相应的私募公司。此外,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可以继续申购,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开放日期进行申购。 法律客观: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特定对象确定;(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三)基金风险揭示;(四)合格投资者确认;(五)投资冷静期;(六)回访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