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海居住证的积分怎么申请
释义
    窗口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二)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三)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四)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办理条件: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所需材料:
    (一)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四)居住地址证明;
    (五)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3: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