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厦门办理异地身份证 |
释义 | 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什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受理省市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首批在福建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1.天津2.江苏3.浙江4.安徽5.江西6.河南7.湖北8.湖南9.广东10.陕西11.宁夏 三、厦门市6个试点单位1.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2.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3.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4集美分局杏滨派出所5.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6.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也就是说,在这6个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3项业务。 四、办理条件 1、是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五、所需要的材料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需要说明的是,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在此次异地受理项目范围内。为确保新业务顺利实施,厦门警方积极与省公安厅沟通协作,加大投入,安装配备计算机、指纹采集器、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并组织试点单位相关受理人员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自8月10日该项业务启动以来,全市已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135次。 六、收费标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七、注意事项 1、一份身份证电子备份:平时可以把身份证等扫描到电脑,并上传手机或邮箱,这个电子备份能够在所有纸质证件丢失时发挥作用。 2、一张标准照:不是每个派出所都有摄像头,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出示一寸照片才能办临时证明,所以平时可随身携带标准照。 3、向救助站求救:救助管理站表示,若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可直接求助。不需任何证明,也可安排旅客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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