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孕期受用人单位哪四期保护? |
释义 | 法律分析:经期:(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孕期: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哺乳期: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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