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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律师介入处理1型糖尿病被少赔的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在1型糖尿病理赔时存在少赔情况,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律师介入处理。律师可协助被保险人诉讼或进行谈判,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依约缴纳保险费,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者被保险人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3.《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4.《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请求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可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调解或者其他法律事务。”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在1型糖尿病理赔时存在少赔情况,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律师介入处理,以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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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