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1型糖尿病重疾险后,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首先需要查看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确认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表述,或者保险公司是否拒绝赔偿的原因合理。其次,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承认或者不承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承认或不承认的决定,视为承认该保险合同的效力。最后,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可以通过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承认或者不承认保险合同的效力,逾期未作出承认或者不承认的决定,视为承认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2.《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返还保险费:(一)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项的;(二)明知被保险人危险发生后仍然不履行保险义务的;(三)未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 3.《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约定对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