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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
释义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后确立婚姻关系。登记结婚后,可以互为家庭成员。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可以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拓展延伸
    患有禁婚疾病的人是否应该享有结婚自由权利?
    患有禁婚疾病的人应该享有结婚自由权利。婚姻是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选择自己的伴侣。尽管某些疾病可能会对婚姻生活产生一定的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就应该被剥夺结婚的权利。相反,我们应该致力于提供支持和帮助,以确保这些人能够在婚姻中获得幸福和健康的生活。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不仅违背了他们的人权,也缺乏科学依据和道德基础。我们应该以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这些人,并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去追求幸福的婚姻。
    结语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结婚的自由权利。尽管某些疾病可能会对婚姻产生挑战,但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违背了他们的人权。我们应该以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这些人,并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去追求幸福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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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