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在结婚后算共同财产与时间没有关系。房屋需要明确登记产权人和购房时间确定是否是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付清房款和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