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侵犯少数民族风俗罪中,被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侵犯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其主要包括少数民族服饰、饮食、丧葬、礼仪等方面的风俗习惯,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不当的手段,破坏少数民族固有的风俗习惯的严重行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侵犯的权利。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子女名字与父母名字相关的法律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