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甘肃省,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释义 | 现在离婚要走以下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相关手续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3、批准,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4、办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甘肃起诉离婚本人不能去吗?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是不可以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作缺席判决。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作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起诉离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准备好立案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信息、小孩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有财产的准备好相关的财产凭证等,写好离婚起诉状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所有的材料准备2份以上;2、到法院后,由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的,一般情况下,会当场给予立案,并开具缴费通知书,请及时缴纳诉讼费;3、在法定的时间内,法院会确定主审法官,并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依法送达后,会如期开庭审理;4、举证期限内,要及时向法院补充相关证据,用于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5、庭审过程中,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一过程尤为重要,庭审结束后,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6、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总的说来,一审诉讼程序一般时间在3-6个月之间,不包括需要公告送达的时间。如果一审判决不予离婚,需要待6个月以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离婚程序有哪些,离婚程序有哪些,离婚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程序有哪些1、离婚程序如下:(1)协议离婚的,程序有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2)诉讼离婚的,程序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裁判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如下:1、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分割;2、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3、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转让程序有哪些? 婚后财产转移的办法:1、转移方具有合法授权,或未经授权,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则认定行为有效;2、擅自转移的,且未经追认,认定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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