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什么税可以退? |
释义 | 法律分析:退税的形式可以是征收过后再行申报,也可以是免征的个人所得,退税的情形包括平时已经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年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的、符合专项扣除标准,在预缴税时为进行扣除的、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