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需要载明下列内容: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一、订立遗嘱应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收到拆除通知书怎么办?急!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核查作出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的资格2、查看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内容是否合法。通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作为行政处罚,应该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作出。因此,如果是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里,应该载明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3、针对涉案的建筑物确定,是否准确具体如所作文书,与建筑物体的位置、名称实际不符或者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会被依法撤销重作。4、针对涉案建筑物体违法情形的认定,是否准确 例如建筑物的面积或者层数,合法面积与违法面积分别是多少等等,被拆迁人在了解以上信息后,应该及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处罚后何时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但对备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当天或者隔天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