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出资方子女的名字,属于子女双方共有财产吗 |
释义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约定该出资的性质,也未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建议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时,最好还是写一个书面的财产协议,就出资的性质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另外,双方也可以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最后,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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