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的依据法定;处罚的种类、内容、程序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它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形式。 4.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5.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 二、交警可以一个人开罚单吗 可以,交警一个人在执行公务时就有执法权,遇到违章时可以给开罚单,罚单生效,开罚单不能收取现金。法定特殊情况下交警可以一个人执法,正常情况出勤需要两个人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