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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考虑到国家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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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