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应该写清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法人或组织名称;当事人违法违纪的行为和依据;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如罚款金额;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签名盖章和决定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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