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何时解封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2021年8月23日18时起,对二七区人和路街道王胡砦社区福星公寓,二七区嵩山路街道、二七区蜜蜂张街道、二七区一马路街道、二七区解放路街道、二七区德化街街道内的居民小区(村)解除封控管理。自2021年8月23日18时起,将《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区域实行封控管理的通告》(2021年15号)划定的新郑市域封控区调整为“G107国道连接线以北、S103省道连接李诫路连接翠竹路连接Y062乡道连接S103省道以东、绕城高速以南、郑新快速通道连接双湖大道连接紫荆山南路以西区域”,原封控区内除上述区域外的居民小区(村)解除封控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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