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法院调取继承人信息的流程: 1、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家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3、被继承人无第一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知悉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证明材料; 4、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材料;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