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有哪个部门核准 |
释义 | 死缓的核准部门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死缓由哪级人民法院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核准的报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判决书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对其中一名或几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也应当将全部案件的证据材料报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诉讼文书齐备,并且一案一报。 二、死刑一般啥时候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10日上诉期内能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上诉的判决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法院即中院执行。原审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三、死缓和死刑的不同点在哪 死缓和死刑有以下不同点: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死缓则适用于虽然应该判死刑,但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执行程序不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而死缓则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3、刑罚不同:死刑一般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是缓期执行,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一般不执行死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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