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死缓需要核准吗 |
释义 | 在我国死刑需要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生效有什么标准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 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 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2)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 (3)同意维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犯人判死刑后什么时候执行 差不多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判处死刑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三、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 死刑复核程序如下: 一、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决进行复核。 三、作出复核结果。复核结果包括予以核准执行死刑;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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