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房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住房补偿、医院土地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装修补偿费、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异地搬迁补助、搬家费、搬迁奖励,拆迁补偿金直接分配给被拆迁农民和被拆迁农民集体。新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费用部分支付给被拆迁农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