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昌栗征地补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不过,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有观点指出,修法后,村里的土地可能更值钱,而部分城市房价也可能不那么高了。 一、土地管理法将修改哪些条款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经进行了多年筹备。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大量有关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其中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范围、征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是代表议案中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也是现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曾告诉媒体记者: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此前已经酝酿了四五年,其中涉及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修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但是,一旦征收,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正是因为巨大的价差,才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根据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建议,抓紧完成法律起草工作。 在多方人士看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应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相一致。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当明确‘公益征收’法律属性,严格禁止‘经营性征收’的出现,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尝试完全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认为: 应当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对征地中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房屋补偿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房屋所有权人手中,缓和当前紧张的土地征收矛盾,规定征地“事前补偿”制度,彻底改变当前事中、事后补偿的现状。 补偿不到位,则不得对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在程序规定方面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明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各个地方的土地征收款项,一直以来在当地都是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这也导致了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拆迁难,甚至是因为拆迁的事项而跳楼自杀,因此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征地补偿的具体发放问题,包括一些计算公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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