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变更的审批是国务院。 行政区划分遵照以下规定: 1、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 2、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一、行政区域界线是? 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第四条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公布,由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由毗邻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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