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户口可以随时两地互迁吗 |
释义 | 不是随意迁,也没有只能迁一次的规定,小孩迁户口首先需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户口迁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相关的规定来执行。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节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第十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只要有正当理由,小孩户口能迁两次,甚至多次。如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小孩户口开始在母亲户口上,可以迁移到父亲户口上,如果感觉不满意或者其他情况,小孩户口还可以迁回母亲户口上。《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在同一设区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四节迁移登记 第四十一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第四十二条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民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出具户口迁移证。 (三)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三条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指市区)、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 第四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迁移户口的,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证明(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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