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没有结婚证明书,有一个儿子,房地产以女人的名义,如何分开财产 |
释义 | 没有结婚证分割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判,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没有拉结婚证,有一个儿子,房产在女方名下,分开如何分割财产 一、夫妻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没有结婚证财产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割:(1)如果是事实婚姻,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平均进行婚内财产分割;(2)如果是同居关系,按照按份共有处理,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额进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3)如果双方财产混同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男女双方等额享有,平均进行分割。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二 、夫妻分割婚内财产应符合什么条件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1、夫妻一方或由其扶养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转移财产,或非法增加共同债务等行为;3、其他情形。 你好,我丈夫和我2005年生了一个儿子,2006年买了一所房子,2008年拿到了结婚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因为房地产证明书是丈夫的名字,房地产证明书是婆婆的,想问她把房地产证明书拿回来加上我的名 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与。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你好,我和女人结婚一个月了,每天吵闹,年龄不够,没有结婚证明书,离婚彩礼女人退还吗?? 离婚时彩礼一般不用退,彩礼返还的条件如下: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3、给予彩礼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我4月份法院判决离婚,有房子没有房地产证明书,当时法院没有处理。现在前夫去法院起诉分割房地产,房地产证明书还没有办理这种情况,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离婚原告没有房产证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买房,女人全额付款,离婚,房地产证明书上写着双方的名字,男人的家庭暴力,然后分割财产 婚前一方出首付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还贷的升值部分离婚时需要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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