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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生前的债务如何办
释义
    丈夫生前的债务,应当这样处理:1、丈夫生前的债务是因丈夫个人原因而欠的,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用偿还,在丈夫死后,应当用丈夫的遗产进行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用偿还,但继承人愿意偿还的除外;2、丈夫生前的债务是因家庭生活而欠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在丈夫死后,妻子有偿还的义务,应当由妻子进行偿还。
    一、妻子欠银行的钱丈夫要承担吗?
    老公欠银行的钱是否会连累妻子,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丈夫所欠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
    2、如果丈夫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则不需要偿还。
    二、丈夫贷款妻子必须要还吗
    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丈夫贷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丈夫贷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那么妻子就没有偿还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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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