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为算遗弃 |
释义 |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将婴儿置于民政机关门前的,应认为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 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 5、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 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历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 一、遗弃的条件具有哪些?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我国遗弃罪最新司法解释里面都有。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构成遗弃的条件有: 1、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有能力尽赡养或抚养义务,而不履行,造成赡养和抚养对象生活困难的,就构成遗弃,且情节恶劣的。 在我国符合下列要件的算遗弃家庭成员: 1、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主观上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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